根据我校《关于组织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(师教综合〔2024〕61号)》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将《社会学院2021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》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:2024年9月3日至9月5日
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实名反映至林秀兰老师处,逾期不再受理。
联系方式:58809749,lxl@bnu.edu.cn
社会学院
2024年9月2日
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21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
一、工作原则
我院本科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方案,按照北京师范大学《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》(师教文[2007]131号,2010年7月修订)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,学院讨论决定从2014级开始推行此推免方案。
二、推荐工作组
工作组总负责:屈智勇
工作组成员:王茁、刘冰、李汪洋、林秀兰
报名资格初步审查、接收报名表:林秀兰
获奖审核、成果审定:王茁、刘冰、李汪洋
出具专业成绩排名清单、本科生项目审定:林秀兰
报名资格终审、接待申诉和出具鉴定材料:王茁、刘冰、李汪洋
最终排名、“外推”审定:屈智勇、李汪洋
三、科研创新成果审核专家组
组长:肖索未
成员:杜静元、张汉、高嘉敏、苗芃
四、报名资格
1. 学习勤奋,思想端正,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;
2. 专业课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前50%(专业课具体计算方法请看第六条);
3. 其他条件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《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》之“申请条件”规定。
五、名额分配
具体名额按专业学生人数比例计算。
六、计分方法
1. 专业课成绩占85分
“专业课成绩”中“专业课”的操作定义是:第一至第六学期所属专业的所有专业必修课和5门成绩最好的专业选修课程(自选),在境外学校交流所取得的成绩(含港澳台)按照1*1.1换算分数。
各专业第一名计为85分,其他同学的计分方法是:(本人专业课平均成绩/本专业第一名平均成绩)X85=本人得分。
2. 综合考核成绩占15分,具体计分办法请查看附件1。
七、工作进度初步安排
1. 9月5日(含)前,根据“推免细则”要求提交自选专业课程成绩单(电子版)于邮箱(lxl@bnu.edu.cn);
2. 9月5日上午,提交相关加分支撑材料(原件),学院进行审核;
3. 9月9日(含)前,学院汇总专业课成绩和加分成绩,确定公示名单;
4. 9月9日-11日,对综合排名进行公示并接受投诉;
5. 9月11日后,工作小组将最终名单上报教务部。
注:具体时间将根据学校通知有所调整。
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
2024年9月2日
附件1 社会学学院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(2014版)
内容 |
分值 |
最高限分 |
|||||
专业成绩 |
专业课平均成绩 |
85 |
85 |
||||
科研创新 |
|
项目级别 |
加分项目 |
主持 |
参与 |
|
|
科研项目 |
国家级 |
立项 |
0.75 |
0.25 |
≦3 |
3(本基、北创、国创不累加,计最高分) |
|
结题 |
1 |
0.35 |
|||||
优秀 |
1.25 |
0.45 |
|||||
省部级 |
立项 |
0.5 |
0.20 |
≦2 |
|||
结题 |
0.5 |
0.20 |
|||||
优秀 |
1 |
0.35 |
|||||
校级 |
立项 |
0.3 |
0.10 |
≦1.5 |
|||
结题 |
0.4 |
0.15 |
|||||
优秀 |
0.8 |
0.30 |
|||||
学术竞赛 |
国家级 |
一等奖及以上 |
2 |
0.7 |
≦2 |
3 |
|
二等奖 |
1.5 |
0.50 |
|||||
三等奖 |
1 |
0.35 |
|||||
省部级 |
一等奖及以上 |
1.5 |
0.50 |
≦1.5 |
|||
二等奖 |
1 |
0.35 |
|||||
三等奖 |
0.8 |
0.30 |
|||||
校级 |
一等奖及以上 |
1 |
0.35 |
≦1 |
|||
二等奖 |
0.5 |
0.20 |
|||||
三等奖 |
0.2 |
0.10 |
|||||
公开发表的论文 |
三大检索系统刊物 |
第一作者 |
2 |
3 |
|||
以学校社科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 |
第一作者 |
1 |
|||||
普通刊物(专业学术类) |
第一作者 |
0.5 |
内容 |
分值 |
最高限分 |
||||
专业奖学金及社会服务 |
|
项目级别 |
分数 |
|||
专业奖学金 |
一等奖 |
1 |
≦1 (只计最高分一次,不累加) |
3 |
||
二等奖 |
0.5 |
|||||
三等奖 |
0.3 |
|||||
社会工作 |
省部级优干、优团干 |
2 |
≦2 (只计最高分一次,不累加) |
|||
校级优干、优团干 |
1.5 |
|||||
社会工作奖、优秀团员 |
1 |
|||||
外语水平与国际交流 |
外语水平成绩 |
六级 |
550-599 |
0.8 |
≦1.5 (只计最高分一次,不累加) |
3 |
600-629 |
1.2 |
|||||
630及以上 |
1.5 |
|||||
托福 |
100-105 |
1 |
||||
106-109 |
1.2 |
|||||
110及以上 |
1.5 |
|||||
雅思 |
6.5 |
1 |
||||
7 |
1.2 |
|||||
7.5及以上 |
1.5 |
|||||
国际交流 |
两个学期以上 |
1.5 |
≦1.5 (按学期计算,只计最高分,不累加) |
|||
两个学期 |
1 |
|||||
一学期 |
0.8 |
注意事项:
1. 当学生综合成绩分值相等时,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确定排名;若专业课成绩分值也相等,则以科研创新总得分分值高低确定排名;若科研创新总得分分值还相等,则抽签决定排名。
2. 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。